【放辟邪侈】 【拼音】fàng pì xié chǐ 【释义】放、侈:放纵;辟、邪:不正派,不正当。指肆意作恶。 【出处】《孟子·梁惠王上》:“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 【示例】然而民不知义,复迫困穷,~而入于罪者,非陛下陷之乎?(宋·程颐《上仁宗皇帝书》)
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
如果没有固定的道德观念,那就会放荡邪僻、不守法纪、胡作非为,没有什么事情干不出来的。
及陷於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
等到百姓犯了罪然后对他们施加刑罚,这等于是设下网罗陷害百姓。
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抑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
因此贤明的君主规定百姓的产业,一定要使他们上足以奉养他们的父母,下足以养活他们的妻子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