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字表示“把”的用法,通常用于将某物或某人作为对象,其后接动词或短语。以下是一些例句:
以你为荣:表示把你看作一种光荣或骄傲的对象。
以礼相待:表示用礼貌的方式来对待某人或某物。
以身作则:表示把自身作为榜样或示范。
以德报怨:表示把恩惠回报给曾经有过怨恨的人。
以儆效尤:表示把某人或某事作为警戒,以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希望这些例句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以”字表示“把”的用法。
答:比喻惩罚一个人来吓唬或警戒另外的人。也说“杀鸡给猴看。”
每一个管理者都有一套自己的管理方式,其中有一条,叫做“杀鸡儆猴”,通俗的话来说,叫做“杀鸡给猴看”。
这样做的目的,不外乎敲山震虎,警戒众人,其实效果并不一定好。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怎么办?总不能连猴子一块杀掉了事。
1) 为了苟延残喘,敌师长杀鸡吓猴,枪毙了几个逃兵,结果仍挽救不了灭亡的命运。
2) 我其实并不想杀鸡吓猴,但对个别不良现象加以批评而引以为诫起的重视却是必要的。
3) 这位局长把给他提意见的吴主任调离了,这不明摆着是杀鸡吓猴吗?
4) 眉山的官吏们严防死守,杀鸡吓猴,保住了财源。
这不就是见义勇为吗?
如果现在有老师体罚学生,那都不是体罚,只能是见义勇为!你想啊,在如此恶劣的教育环境下,在很多人唯恐天下不乱的状况下,一个人皆可欺,不顾自己身家性命,不顾饭碗的老师,还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去体罚国家法律提供免错、免惩保护的学生,那我们民间只能用见义勇为来解释了。
那义从何来呢?作为一个教师,无疑应该是教育规则、教育秩序的维护者,无疑应该保护大多数学生受教的权益,如果有的学生说服教育,三番五次,就是要为所欲为,就是要破坏规则,就是要扰乱秩序那怎么办呢?因为现实的原因,有的老师选择听之任之,因为他管不起,也因为他实在无能为力。这个时候如果有老师站出来惩罚了学生,这是不是就是在维护公众利益呢?别人都不敢站出来,而他站了出来,这不是见义勇为又是什么呢?
但遗憾的是,见义勇为之后,他也许就丢掉了饭碗,他也许从此就只能离开教育战线,而更可悲的是,这样“义”,虽然源于公心,虽然是为了大多数学生的利益,但不会得到国家社会认可,只能自己接受沉重的代价!
但我要为哪些敢于惩戒的老师点赞,为了正义,……纵千万人,吾往矣!
此提问有点不当,学生当中只有调皮生,没有害群之马。学生调皮就该罚,但要有度,什么是度?把学生当自己的孩子看,怎样罚自己的孩子就怎样罚学生,一定没错,谁都无话可说了。
“老师的戒尺该不该举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关于老师该不该体罚不听话学生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但要掌握分寸。
我也从事过教育,当过六年的民办教师,那个年代的学生没有多少能刻苦学习的,大多都是混个什么小学毕业、初中毕业,能认几个字就行。而且还残留着“***”时期,批“师道尊严”和批“学而优则仕”的遗风,老师难教,学生难管。但是,老师还得“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还要想方设法把书教好。
我教过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各年级,我是一般不会体罚学生的。对于“恨铁不成钢”的学生,自己凭良心不另眼相待,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教,如果是“滥泥扶不上墙”,那就由他去,只要不影响别个孩子学习,一般我是不会批评,更不会体罚的。如果是“害群之马”,就另当别论了,无论他学习成绩好坏,我都会严加管教,要是屡教不改,我便会使用肢体语言,因为其会影响老师尊严,破坏课堂纪律,扇动他人闹事,如果不好好***一番,以后还怎样管教别的学生。记得有一次,一个学生在课堂上吹口哨,我背着在黑板上写东西没看见是谁,我就忍着,第二次……第三次我突然转身发觉是个较调皮的男生,我就让他罚站,后来我背过身去,他自己便又坐下,惹得全班学生哄堂大笑,我气不打一处来,便扯拽他上前台站着,不小心碰挂了他本来冻伤的耳朵,流了不少血……一下课我便登门找到这个学生的家长,说明此事并表示歉意,得到了学生家长的谅解,而且还笑着说:陈老师,没事的,就是你打他我们也没有意见!”第二天这个学生就规距了很多。
“是否把惩戒权还给老师”,最近在“两会”上讨论的也十分激烈。可见“学生不服管”、“家长闹翻天”的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了。我也很赞同“把戒尺还给老师”,让学生服管,让家长服气!【图片来自网络】
承言劝友邀答!
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会体罚(害群之马)的调皮学生吗?
古时,天地君亲师,师在其中。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师皆称老,当是世上人对传授自己知识人的尊重。对害群之马处以惩戒,是关心爱护,若放任自流,是师之未尽职责!
我也是一名教师,我坚持:
一,一个理论
教育不是万能的,教育是略带有一点儿强制性的。中华五千年的悠久文化传承,责任大于天,让学生真正学习到知识,得到良好的教育,严格是必须的。
二,一个前提
思想是学习的保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明白学习的重要性,学习对他们人生的莫大帮助,时代的呼唤,家长的期望,时时讲,大声讲。
三,一个原则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班主任对学生享有惩戒权。但是目前教师们特别忌讳惩戒,更别说体罚了。特别是某些年轻家长宠爱孩子,放任自流,孩子有点儿小委屈,他倒是先受不了了。所以必须适可而止,要有度。一部《未成年人保***》,把教育逼上未曾有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