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对魏刚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及其他多项罪名的案件进行了二审裁定。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驳回魏刚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了白城市中院的原判。
原审***查明,魏刚等人利用佛教场所进行***,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并形成了一个组织结构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了包括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放火等在内的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民众生活。
魏刚被认定利用封建迷信***女性14人,其中包括3名未成年人,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洮南市的政治生态环境。此外,魏刚还被查明将个别地方官员收为***,这些官员公开跪拜魏刚,助长了其恶劣行径。
白城市中院原审判决魏刚犯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并处***。该组织其他成员刘某鑫等被判处***,刑期从17年到2年8个月不等。
在判决后,魏刚等10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在二审中确认了一审判决所列证据,并认为魏刚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二审***进一步明确了魏刚组织符合***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
最终,吉林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次强调了对***性质组织犯罪的严厉打击和法律的严肃性。此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展现了司法机关对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