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应该先己后人,因为一个人处于社会环境中,首先必须满足自己,如果连自己都不能满足,怎么能做到和别人相处,继而满足别人,回报社会呢?如果只说一些上公交车让座什么的小事,对自己没什么损害,也无所谓,但一旦涉及到自身的大事就应该考虑了,常言道:当仁不让,就是这个意思。 从另一方面来讲,在道德和习俗上,什么“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类的话,其实都是在玩欲擒故纵的把戏,间接地还是强调要先律己,最终目的在于后发制人。 法律方面,权利和义务始终是法的基本内容,虽然现在的法律强调的是: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权利。其实不然,只要法律存在,就必然是“义务第一”,“享有权利是为了让公民更好地履行义务”,所以,还是要先实现自身的价值,才能发挥自己的社会价值。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无意评论政治和社会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