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家长选择孩子在老师那补课,你就应该相信老师,你孩子犯一点错误,老师对你孩子进行一定的体罚,我觉得可以原谅,即使你不能接受,应该互相商量这个事情,怎么会狮子大开口?想要多少万就要多赔多少万吗?怎么可能?甚至用老师不能有偿补课来威胁老师,对我来说这种人就是十足的大***,哪有便宜就想去占,如果要举报的话,你最开始为什么不举报,现在你的目的达不到了,你才能举报,在哪都得没有这种说法。
事情经过非常清楚。暑***期间,周某某的孩子跟黄老师和陈老师的补习班上补习,因为学生说老师的坏话了,被老师打了几巴掌。家长以老师打伤学生和老师参与有偿补课为要挟,逼迫两位教师拿出11万元赔偿孩子的损失。后来,赔偿了孩子4万元。再后来,两位教师把家长告到了***。
这件事情本身不涉及老师补课的,对与错的问题,作为我们家长,你选择老师就应该信任老师,有问题我们友好商量,老师的言行不对这不是你敲诈老师或者从中获利的一种手段。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以后你的孩子在学校有哪个老师敢管你的孩子,敢批评你的孩子,肯定没有,最后吃亏的肯定是你的孩子,因为每一个老师他可能都承担不起你可能所要的索赔金额。
本身很简单的事情导致自己触犯了刑律而受到处罚,真的是活该。这个社会是有规则秩序的,不是你有胡作非为的,你想干嘛就干嘛,你想***谁就***谁,你觉得谁有钱可以敲诈或者老师是有弱势群体,你可以以各种方式从老师手中获取利益,可能你想多了法律只有公义在,希望这类***以及对当事人的处罚和***能够让他醒悟,遇事我们冷静处理,不是靠敲诈威胁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千万富翁百万富翁不是这么来成就的。想暴富你去买***工地搬砖都可以,这条路子绝对不是你走上富裕道路的最接近的路。
毕节家长讹诈老师4万元,被判3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件事情中这位家长卑鄙要挟、咎由自取;老师教育学生没有注意方式方法,活该被人要挟;学校为了明哲保身也寒了老师的心。
2014年7月28日,大方县绿塘中学教师黄某在补课期间,被该校学生周某某之子小周同学喊绰号“大花马”,黄某及班主任陈某在对小周同学进行批评教育时掌掴了周某。
7月30日,周某和家属将小周送到了大方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之后以儿子被黄某和陈某打伤及绿塘中学***期违规给学生补课要道相关部门反映为由,要挟黄某、陈某赔偿11万元。
黄某和陈某担心情况反映后悔影响自己和学校,多次协商后,8月3日,以绿塘中学的名义和周某签订协议,赔偿了周某4万元。第二天,周某儿子出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1835.66元由黄某和陈某承担。
***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周某***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退回被害人黄某35000元、陈某5000元。
周某此时可能也不会想到,自己和老师、班主任达成的协议书会被检察机关知道,并提起公诉,并被判刑。知道这个后果的话,他绝对不会将儿子被打当做筹码而敲诈勒索学校老师。他可能也不知道,这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近几年,校闹屡有发生,像周某这样有“经济头脑”的家长也不少,但没有几例是因为儿子被打了几巴掌就夸张到住院,夸张到要11万赔偿的。周某将人性中的贪婪、欺软怕硬表现的淋漓尽致。终于尝到了恶果,蹲进了监狱,罪有应得。
周某之子,在校给老师起绰号,并当着老师面喊绰号,可见其家庭教育是怎样的糟糕。这件事儿若是没有爆出来,儿子学老子,以后又会是一个欺软怕硬、嚣张跋扈、喜欢抓人把柄不放的小人。但至此事了,老梁又觉得他是一个可怜的人,期待能在老师的教育和帮助下逐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生犯再大的错误,有学校的规章制度顶着,再气也莫要体罚学生,因为你不了解这个学生的性格,也不清楚这个学生的家庭背景。
若学生性格脆弱,动不动就寻死觅活,认为你掌掴他就是侮辱他,跳楼***,你是不是就后悔莫及了?若学生的家长像周某这样,大闹学校、索取高额赔偿,不配合就要***反映情况,你是不是就傻眼了?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也是一名学生家长,我来谈谈对这件事的看法,首先来回顾一下这个件事的前因后果。
近日,贵州大方县公布了一个和老师体罚学生、违规补课有关的案子,某中学教师黄某,在学校暑***组织的补课班中,因一学生喊他绰号“大花马”,黄老师非常气愤,在和班主任陈老师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时,一时没忍住,打了这个学生几耳光,对学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家长周某知道孩子被打后,和家属把孩子送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要求打孩子耳光的黄老师和参与批评教育孩子的班主任陈老师赔偿11万元。否则,就要到相关单位控告学校组织老师暑***违规补课。
两位老师为了顾及学校和自己的声誉,经多次斡旋,最终以学校的名义与周某签订协议,赔偿周某4万元。其中,打学生耳光的黄老师赔偿3.5万元,班主任陈老师赔偿0.5万元。另外,孩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共计1835.66元也由两位老师承担。
按说,事情到了这儿,两位老师也只能掏钱买教训,自认倒霉了。几耳光下去,差不多一年的薪水就装进了别人的腰包。虽然老师违规在先,但家长的做法也太不地道了,涉嫌敲诈勒索。
后来,黄、陈两位老师最终还是拿起来法律武器,以敲诈勒索罪,向******了家长周某。令人没想到的是,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敲诈两位老师4万元的行为已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周某***3年,处罚金5000元,并退回非法索取两位老师的40000元。
说实话,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作为一名基层教师,我还真没有想到,正如好多网友所说,真是大快人心。那么,这个案例对我们老师和家长有什么警示意义呢?我想说两句话。
依法执教,就是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去操作,如违规补课和体罚学生就是教育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作为教师,我们务必遵守,切莫触碰。
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善于提高工作的预见性,把自己应尽的职责一定要尽到位,并要注重为自己正当的从教行为留证(如班主任处理学生的工作日志、联系家长的电话录音等),不给个别用心不良的家长留下状告自己的条件。
依法护教,就是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教师,我们的工作对象是“人”,这里的“人”不仅是学生,还有家长。和人打交道,我们首先要学法、懂法。我们不去违法,我们也不允许别人违法来伤害我们。在这一点上,案子中的两位老师做得就很好。当然,***也很给力,值得点赞。
【***梗概】
2019年12月23日,毕节大方县某中学学生家长周某某因讹诈某中学教师黄某某和陈某某4万元人民币,一审被判3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原因:暑***期间,周某某的孩子在黄某某和陈某某黄老师办的补习班上补习(属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因为说老师的坏话,被老师打了一顿。然后家长以老师打学生为由,逼迫两位老师拿11万赔偿孩子损失。后来,两位老师赔偿家长4万元私了。再后来,两位老师就把家长告上了***。
【老师办补习班不对】
在职教师是不能办补习班的,也就是我们说的在职教师不能有偿补课。在补课期间,学生说老师坏话(骂老师),这更不对,这属于目无尊长,不想来补习班可以不来,干嘛要骂老师呢?学生骂老师是这件事的导火索,当然如果没有老师补课,就不会存在补习班学生骂老师。更不会有家长以此为理由讹诈老师。
【家长利用孩子被打,老师办补习班理亏对老师进行讹诈】
老师办补习班,两位老师理亏在先,家长以学生被打为由,对两位老师讹诈11万,最终两位老师拿出来4万元。虽然老师办补习班不对,家长可以举报老师,老师会有教育部门给予一定的处罚,但是家长却因为老师打学生,对老师进行讹诈,这已经触犯了法律。最后老师向***告发家长之后,家长就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而讹诈的4万元也退还给了两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