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飞之乐”的说法,则较古远。于:作语气助词用,没有实在意义。《诗·大雅·卷阿》里写道:“凤凰于飞,翔翔其羽。”在《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里记载了这么一段故事:“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曰:‘吉,是谓凤凰于飞,和鸣锵锵,有妫之后,将育于姜。’”就是说凤和凰相偕而飞,其乐融融的样子。后来,就用“于飞之乐”来比喻美满婚姻;“琴”和“瑟”原是两种乐器,全靠配合得好,才能演奏出和谐、动听的音乐来。于是,就有人用来比喻夫妻间的默契、和谐。
所以,“共效于飞之乐”也就不言而喻了
凤凰于飞,是出自诗经中的词语,原意为凤与凰在空中交尾,一般用来祝福婚姻新人的生活幸福美满,本是用于婚礼的祝词,后来却由于周璇的著名同名歌曲而家喻户晓。凤凰于飞,是出自诗经中的词语,原意为凤与凰在空中交尾,一般用来祝福婚姻新人的生活幸福美满,本是用于婚礼的祝词,后来却由于周璇的著名同名歌曲而家喻户晓。释义 字面指凤和凰相偕而飞。即凤与凰在空中交尾,后用以比喻夫妻合欢恩爱。常用以祝新人幸福美满。 如:共效于飞之乐 出处 《诗经·大雅·卷阿》:“凤凰于飞,翙翙其羽。” 事例 ~,梧桐是依。噰噰喈喈,福禄攸归。 ★唐·颜真卿《和政公主神道碑》 凤凰于飞 :
1.亦作"凤皇于飞"。亦作"凤皇于蜚"。
2.凤和凰相偕而飞。喻夫妻相亲相爱。亦常用以祝人婚姻美满之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