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
小时候做的危险的事,记忆最深刻的一次就是玩火。那时候住在乡下老家,6岁左右,大人都下地干活,表姐负责在家做饭并看顾着我,才9岁那么小喂猪做饭已不在话下。那时候大人中午也不归家,都是送饭在地里将就一下。
差不多11点的时候,表姐开始做饭,她引火烧地锅,我一个人在院子里耍。她看我无聊,就拿出个烧火棍子让我在地上画画。烧火棍的一头呈现烧过后的碳黑色,还带着稍许火星子,冒着一缕一缕的烟。
我拿着棍子嘿嘿哈嘿的耍了一会,兴趣缺缺,抬头看到天上的白云,突发奇想,就拿着棍子走到晒着的棉花旁,用棍子卷吧卷吧想卷成棉花糖的模样,做一个巨大号的棉花糖。然而棉花刷的一下就被引燃,一时间火苗四蹿,分分钟要把我席卷。
我吓得嗷嗷直叫,连狗也在一旁汪汪汪个没完。一不小心狗毛都被点燃,满院子乱窜。表姐听到声响出来呆了一瞬,也急红了眼。我哭着端盆满院子撵狗,表姐在那用衣服乱扇想要扑灭火焰。结果棉花有了助攻很快被烧完,而狗一身毛被烧的光凸凸一片,还露着个蛋。一时间我俩相顾无言,唯有个凸毛狗在那呜呜哀嚎,一脸生无可恋。
那天我俩都没有挨打,只有狗身上挂了彩,所幸不严重。只是自那以后它胆子变小了,变得一惊一乍,看的我就可怜巴巴。
那是我人生第一次感受到愧疚,对象还是一只狗。
不请今来!
要说小时候做过危险的事多了,可是到至今快五十年了。太多的事以经忘的差不多了,但是有一件事到现在还记忆犹新。
我那时大概不到八岁,还没有上学,我住在张家口离大境门城门不到一千米的距离的一个地方,那个地方的名称现在想不起来了。
有一天。在大境门外的大山里,有个单位放一部电影,片名叫(杜鹃山)晚饭后,随着邻居走进了大山,看电影的距离到家有尽5公里路程。
等看完电影,我找不到邻居了,我自己顺着大道往回走,没一会前面的人我都看不见了,当时,也没觉的害怕,可是走了一大段时间。听到路两边的大山里有动物的叫声,当时,真的怕了,又不敢哭,也不敢叫,怕我要是出声大了把它们引来,我一路小跑,跑不动了就走.、,,,。
当时我晚上九点半了,还没回家。我母亲急了。不知***什么去,后来问到邻居们他们说去看电影去了,还去了大山里。立刻把我母吓坏了!立刻和几个邻居又迎进了大山。
此时我那个怕呀!连怕带吓还有累,汗水把贴身的衣服全弄湿了。大概过了很长时间,我听到了我母亲和邻居的喊声。这时,我不知怎么了大哭起来向喊声跑了过去!
事情一晃过去48年了,有时母亲还与我说起此事。现在想起来都后怕,具当地的人说,山上有狼,还有土匪。一般人们都不敢一个人去那个地方!都是几个人或是更多的人结伴才敢去。
就是因我小时候无知的危险举动,使的母亲的左耳,耳鸣,到后来没有了听力。
***如,时间可以倒转。我决不会做出让大人担心而着急的事情来。
初中时,在铁轨上用火车碾压勺子制作小刀,哈哈!感谢铁警叔叔的“不杀”之恩!
想想那时候太胆大了,一点都没考虑过这么干的后果,万一被交给派出所或者学校,可能会被退学!!!
我的初中是在镇上的一个寄宿制初中读的书,学校围墙外面不远就是著名的陇海铁路,那个年代跑的火车都是绿皮车或者货车,车速都不怎么快!
在学校的时候,最讨厌的事就是放在碗筷柜的勺子经常被人偷!也不知道哪来的讨厌鬼,这么缺德!
后来我从一个本地的同学那里知道了,原来都被“坏孩子”拿去制作“飞刀”玩儿了!
同学还拿出他自制的飞刀给我看!
原来这些小刀都是用铁勺子做的,制作方式很简单,把勺子放到铁轨上,等火车经过的时候,会把勺子压扁,然后再把两边打磨开封,就成了一把小刀!有的同学偷了十多个勺子,只做了一大把小刀!
零几年的时候,物资还不丰富,我也没什么玩具,男孩子都喜欢舞刀弄剑,虽然是自制的粗糙的小刀,但那也是个兵器啊!我羡慕坏了!
小时候大约七八岁样子,有年夏天一场雷震大暴雨过后,岗上洼里小河沟水流湍急,塘满河平。
雨过天晴天气十分炎热,即使坐在树荫下大家还是汗流浃背,不少大人还有大一点小孩会游泳都不约而同的下到村前一个大池塘洗澡了。
看着大家都玩的尽兴,我也***衣服,慢悠悠的从池塘边下去想洗个澡凉快点。可能是年令小不会游泳吧,脚一滑顺着池塘边一个劲往下溜,不一会功夫就潜到池底了,任凭手脚在蹬就是无济于事,而且要不停出气还喝了不少混浊雨水,心想这下玩了再没人施救可非常危险。
这时候只听扑通一声,我身边下来一个人抓住我就岸上拖,亏得这名救命恩人救的及时,要不然可能性命堪忧。我仔细一看就是我们村南头一个叫春娃小伙子,万分感谢别人,千言万语也说不出。
春娃救我这事一直记在心里,八十年代回去专门打听这个人准备好好感谢他一下。谁知道他偷人耕牛被判入狱,有人不怀好意说他媳妇偷人,他不放心越狱想回家看看出了事故。可怜他媳妇改嫁,唯一一个孩子由他瞎子老父抚养。
这件事过去了几十年了,对救命恩人一直念念不忘,如果不是别人危急时候救人,我都不知道在哪里。
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南缘。
我们这里紧邻奎屯河,大大小小的戈壁滩就很多。奎屯河多年冲刷形成的小支流小河杈,就遍布在这些戈壁滩上,远远望去,小河流水,弯弯曲曲,岸上红柳,芨芨草,胡杨林等野生林草生长的茂盛,植被也很好。
在这样的环境下,河水里就有很多的鱼类。那时候我十三、四岁吧,就经常去抓鱼,没有网,水又深,鱼儿很难抓。
说出来可能都不信,我和小伙伴就自制***实施抓鱼***。
当时我的哥哥是生产队里的民兵排长。我轻而易举就偷到了导火索和***。另一个小伙伴偷出了生产队里的硝酸氨化肥。初二的化学课程里有***的详细配比和制作方法。
几个初中生就偷偷研制好了***。我们按照大人炸鱼的程序,将***和药装入玻璃瓶内,俏俏去了河边开始炸鱼。
现在想来真的是胆大妄为,将三个点燃导火索装满***的玻璃瓶子,投入到河中,我们学着电影《英雄儿女》里主人公王成的样子,迅速就地卧倒,双手捂住耳朵,过了好一会儿,见河里也没有发生爆炸,我们就站了起来,想着这次可能失败了。就在这时,离我们不足5米的地方,一声巨响,石破天惊。炸起十几米的水柱,迅速落下,将我打入水中,只觉得一阵头晕目眩,就失去了知觉……。
鱼儿没有抓到,我住进了卫生院。好在小伙伴抢救及时,没有大碍,只是把人吓得够呛。这算不算一件危险的事?现在想来都觉得后怕,好在河水较深,侥幸躲过了玻璃碎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为此事,很多人受到了处分。也是悔恨交加啊。
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吴某为了抗拒执行,毁灭自己的财产,已经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也已经将其拒执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公安机关追责后,吴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对于具有履行能力不仅不履行***判决,还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以其他形式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员,除了依法执行其名下财产以外,还应当追究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这不仅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社会的底线。
不用多说,这人就是彻头彻尾的老赖,而且是丧心病狂、极其恶劣的老赖。试问,宁愿把自己房产付诸东流也不愿抵债,这种“极品”简直就是损人不利己,让债权人恨得咬牙切齿!当然,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理当判刑!
据报道,2017年,王某到建德******吴某,要求吴某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审理期间,建德***依照原告的申请对吴某名下位于云南某山庄的一栋别墅进行了保全。最终***判决吴某归还王某借款与利息,之后吴某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维持原判。随后,王某向建德***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吴某劝诫其履行还款义务,吴某虽表示会还款,但一拖再拖,直到执行法官告知他若不履行义务***将拍卖他的别墅时,吴某竟然气势汹汹地咆哮道:“你们休想卖我别墅,做梦去吧,我宁可把别墅夷为平地也不会交给***处置的!”
本以为吴某只是一时气话,然而让人始料未及的是,这竟然出自他的“肺腑之言”,他竟然真的一把火把整栋别墅给烧为灰烬。等执行干警到达吴某的别墅所在地,见到的是一片平地。
照理说,这次债务是你当初自愿借的,欠债还钱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而如今你却为了达到不还钱的目的,竟然宁愿把整栋别墅夷为平地,也不想将其拍卖用以偿债,这番操作真是让人感到费解,这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啊。不仅没有任何好处,反而还有坏处,因为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所以,执行干警在固定证据,做完物业、房产公司、吴某邻居的笔录后回到建德,并在一个月内将吴某拒执的证据材料移送给建德市公安局。公安机关立案后,吴某很快落网,迫于法律的威严,他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所以,老赖都是不见棺材不落泪的。只要法律动真格的,老赖就会无所遁形,乖乖还钱。难关会有网友会说:“老赖不入刑,一切等于零。”
看完新闻报道了只能说,这真的是一个奇葩,建议***严肃处理。
看媒体报道: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吴某劝诫其履行200万元还款义务,吴某虽表示会还款,但一拖再拖,直到执行法官告知他若不履行义务***将拍卖他的别墅时,吴某才说出了大实话—— 你们休想卖我别墅,做梦去吧,我宁可把别墅夷为平地也不会交给***处置的! 面对吴某的拒不配合,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房地产处置程序,和评估人员一起前往云南,对该房产进行评估。 然而,等执行干警到达吴某的别墅所在地,见到的是一片平地,被执行人吴某竟真将别墅夷为平地!(下图)
宁愿别墅被铲平,也不愿意还钱,也不愿意让***来执行,原来是有原因的:这个欠债人吴某和王某产生***后双方曾有过言语上的冲突,尤其是吴某身患残疾,可能觉得王某在言语上侮辱了自己,所以***用了这么激烈的方式拒绝执行。
虽然情有可原,但吴某的性质还是比较严重的,直接毁坏了执行标的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实现,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纵使其已履行了还款义务,但终究逃不了刑事处罚,吴某必须为自己的拒执行为付出代价。
这个吴某,就是典型的老赖,之前各种说没钱,但当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时,突然有钱了,立即还了200万,钱从哪儿来的?这种老赖,真的非常可恶,针对这种老赖,国家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对于像这种故意损坏标的物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仅仅是典型的老赖,而且还有点变态,就是我就是不还钱,你能拿我咋的?我有别墅,你***要来拍卖,好吧,我即便没钱,借钱也要请工程队来把它铲平,就是典型的:我的不到的东西,你也别想得到!
这种思想、这种心态、这种人,就应该严肃处理,拘留、判刑,不然,以后还有很多人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