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涉诉案件未及时公布拟受罚,投资索赔征集

tamoadmin 百业资讯 2024-12-17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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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7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日海智能,证券代码:002313)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7号)。 

  此前,2024年8月3日,日海智能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427号)。

日海智能涉诉案件未及时公布拟受罚,投资索赔征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罗建欣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日海智能证券虚***陈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进:索赔条件1暂定为:2023-03-02到2023-08-30之间买入,且在2023-08-31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索赔条件2暂定为:2019-04-24到2022-04-29之间买入,且在2022-04-30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以上索赔条件,满足其中1条即可加入,索赔条件最终以***认定为准。

日海智能涉诉案件未及时公布拟受罚,投资索赔征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罗建欣律师表示: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应当认定为虚***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罗建欣律师诉讼事项提醒:

日海智能涉诉案件未及时公布拟受罚,投资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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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2、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2.1、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2.2、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2.3、***正反面扫描件。

  3、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4、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0410190316),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桥证券诉讼中心创始人、主任,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罗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业务包括上市公司证券虚***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权***、证券刑事犯罪***及辩护,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案件,***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