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介词,总是跟名词、代词或短语结合,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形容词,表示多种组合关系。
引进动作的时间、处所、范围、对象、方面、原因等,视情况可译为"在""在……方面""在…中""向""到""自""从""跟""同""对""对于""给""由于"等
《劝学》这篇课文中虚词“于”的用法总结如下:
①介宾结构后置(状语后置)的标志,“于十宾语”放在谓语动词之后,如“青,取之于蓝”,调整后的句子应为“青,于蓝取之”;
②“于”放在形容词之后,表比较,如“而青于蓝”“而寒于水”,调整后应为“于蓝青”“于水寒”,分别应译为“比蓝草更青”“比水更寒冷”。“于”的用法主要是以上两种,记住这两种用法,“于”的用法基本上可以迎刃而解。
文言文于的意思
①介绍动作行为发生时间、处所,可译为“在”、“到”、“从”等。《子鱼论战》:“宋公子及楚人战于泓。”《出师表》:“受任于败军之际。”
②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由于”、“因为”。《进学解》:“业精于勤,荒于嬉。”
③介绍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对”、“向”等。《师说》:“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捕蛇者说》:“余将告于莅事者。”
④介绍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伶官传序》:“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廉颇蔺相如列传》:“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
⑤介绍比较的对象,可译为“比”。《劝学》:“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⑥用在动词前,无义。《诗经·葛覃》:“黄鸟于飞。”
“于”是古汉语中的一个介词,表示在某个时间、地点、范围等中。在文言文中,常用来表示时间、地点、范围等,还可以用来表示“达到”的意思。例如,“公元五百年,独孤及之于南海”(《南史·独孤及传》),意思是“公元500年,独孤及到了南海”。
另外,“于”还可以用来连接动宾短语和介词短语,表示两个事物的关系。例如,“吾友之岫,及我之仙”,意思是“我朋友的山峰和我的仙境”。在文言文中,“于”作为一个介词,用法灵活多变,需要结合上下文理解。
于yú
①<介>介绍动作行为发生时间、处所,可译为“在”、“到”、“从”等。《子鱼论战》:“宋公子及楚人战于泓。”《出师表》:“受任于败军之际。”
②<介>介绍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由于”、“因为”。《进学解》:“业精于勤,荒于嬉。”
③<介>介绍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可译为“对”、“向”等。《师说》:“于其身也,则耻师焉。”《捕蛇者说》:“余将告于莅事者。”
④<介>介绍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可译为“被”。有时动词前还有“见”、“受”等字和它相应。《伶官传序》:“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廉颇蔺相如列传》:“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
⑤<介>介绍比较的对象,可译为“比”。《劝学》:“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⑥<词缀>用在动词前,无义。《诗经?葛覃》:“黄鸟于飞。”【注】“于”和“於”二字是同义词。《诗经》《尚书》《周易》多用“于”,其他书多作“於”;有些书(如《左传》)“于”“於”并用,“于”常用于地名前,其余写作“於”。但是,古书中用作人名和语气词的“於”不能写作“于”,参看“於(wū)”。用作人名和词缀的“于”不能写作“於”。此外,其他场合两者可互换,汉字简化后都写作“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