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众之所以特别关注此案,实际关系到公民每个人的住宅安全和切身利益,如果遇到入室抢劫行凶,大众如何应对的问题,是交出钱财举手投降,还是奋勇抵抗与犯罪分子搏斗,选择搏斗就有伤亡!犯罪分子夜闯民宅且手持凶器伤人,这家人与其搏斗,月黑风高,谁能掌握打斗的尺度~致人重伤而不死!双方都有可能受伤或死亡,不能因为犯罪分子死亡,遭入侵的一家人就被要求***偿命!是犯罪分子夜入民宅行凶在前,正当防卫在后!因此,保定检察院对此案判决:无限防卫无罪,具有中国民事案件“正当防卫”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今后类似案件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求爱不成,小伙持刀相对,因为擅闯民宅大打出手,反被受害者家属反杀。这件事从头到尾就是一出“笑话”!而受害者家属则以“故意***”被逮捕,处于民众的热议和司法的公正,当地***介入,并由当地检察院对案情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受害者一家属于正当防卫,不予***。首先栋哥要为涞源***和检察院点赞,可以说这个案件处理的很“漂亮”,不仅还受害者家属以公平,还在社会上再次宣扬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以及对每一位公民的负责任程度,真正弘扬了司法公正的永恒主题。
让人说什么好?这是一起因情生恨的惨案,小伙竟然闯入姑娘家持刀相向,威逼其进一步交往,结果反被姑娘家人反杀,如今命丧黄泉与家人阴阳相隔
众所周知,一见钟情是美好的!但又是失落的,毕竟你喜欢的人未必喜欢你。这不眼前就有一个案例,不过结局更加惨烈:死者喜欢上同事的女儿,几次请求交往都被姑娘拒绝,小伙居然起了歹心,居然闯入姑娘家持刀相向,威逼姑娘与其进一步交往。姑娘父母出于对孩子的保护,而与小伙发生了激烈的争斗,然而年轻小伙岂是几十岁农民伯伯的对手,一来二去中被姑娘家人反杀家中。大家看完了是不是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明明挺美好的起因,怎奈小伙没有耐心,或者说不知趣钻了牛角尖,最终***取了错误的方法得到了致命的结果,结果姑娘的放心没有俘获,反倒因此丧命黄泉与家人阴阳相隔。
爱情从来就不是依靠暴力得带的,因为前者浪漫美好,而后者多与仇恨犯罪有关,多半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和伤害,就好比本案的被害人王磊
有人说爱情的力量是无穷的,同时爱情也是浪漫美好的象征,因此世界上多了一些与爱情有关的节日。有些人因为诙谐幽默或才华横溢获得爱情,有些人则因为长得出众,而俘获了姑娘的芳心。但是爱情从来就不会屈就于暴力,反而会适得其反。因为爱情是浪漫美好的化身,而后者多与仇恨犯罪有关,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无论经历多少年的进化,最终也不会走到一起。最终爱情还是令人向往的美好浪漫,而暴力则多半会给自己带去麻烦和伤害,就好比本案的死者王磊。做人没必要钻牛角尖,既然缘分不到,那就不要强求。毕竟世间女子千千万。何必“一棵树上吊死”呢!只要自己努力到足够优秀,总有窈窕淑女为你红颜一笑。
这个“正当防卫”认定的漂亮,父母为救女儿脱险不惜错反杀凶手,如果这都属于“故意***”,那一些执法者就真的成了“吃馍馍混卷子”了
这真是全家齐心“同仇敌忾”的好范例,应该说姑娘从头至尾都是受害的一方,在拒绝死者的交往要求之后,甚至受到死亡威胁。最终凶人非法闯入姑娘家,与姑娘和其父母打斗在一起,俗话说:好汉难敌众***,虽然拳怕少壮,但姑娘一家团结一心“共同抗敌”,最终小伙在被木棒和菜刀多次攻击头不下死亡。我想我用活该来形容凶人的下场,应该不会有人骂我冷血无情吧?毕竟死者之前已经完全成了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要是换做我,至少我不回去伤害我喜欢的姑娘,哪怕她再怎么拒绝甚至骂我,我也不会心声恶意。通过案发时的简述我们不难看到,姑娘一家完全是被动的与死者进行搏斗,期间家人和姑娘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而父母出手完全是出于保护女儿,因此这个结果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是很合理的。
这个问题的根本是——当歹徒闯入我的家里的时候我有没有无限防卫的权利!
在涞源案里,赵女士在对方倒地不动以后又劈砍(还是打?)对方成为了故意伤害的罪名,是被羁押的主要原因。但是在这里,警方忽略了一个事实——对方是个闯入者!年轻力壮的小伙子!
在我们民间有“一指墙三尺法”的说法,其根本就是——我家里是我最后的安全场所,所以“保家卫国”保家在前!之所以舆论滔天是因为***不安——换了我怎么办?我的家是不是安全的?我有没有无限防卫的权利?
涞源案的反转,坚定了【家】的安全!
我们这去年八月份发生一件命案,起因是死者的妹妹与凶手是恋爱关系,家人怕女儿远嫁并且凶手的其它原因不同意,尤其她哥哥更是反对,凶手多次骚扰她哥,退过彩礼后凶手见无法挽回就怀恨在心,中午一点多的时候怀揣匕首找到她哥店门口二话不说捅了几刀,肠子都出来了人当场死亡!反杀案中的男主死皮赖脸地追求女主,女主态度坚决仍未摆脱其纠缠,以至登堂入室威胁,如果女主一家不奋力反击,我想结果和我讲的***结局差不多。当一个人生命受到威胁时,正当防为是每个人的本能。试问到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时候,***律有用吗?只有与之还击才有可能绝处逢生,法律应该支持这种行为,而不是用条框约束!
简单的事情不需要复杂化。小偷偷东西逃跑跌死了,登门入室甚至带刀都反杀,都是其犯罪后的不可预见性造成的。从根本上说是其犯罪引起的。此类事情不需要以罪不致死证明罪犯有理,受害人受到威胁多次报警,夜间带刀私入民宅……应站在受害人的位置上考虑他们的生活受到干扰,精神受到伤害,人格尊严受到污辱,此后奋起的反击。偷东西是犯罪,干扰别人污蔑别人是犯罪,私入民宅是犯罪,带刀打上门是犯罪,对犯罪行为应该***喊打,主持正义,见义勇为,强调维护社会秩序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5月19日,网络流传一段缅甸佤邦当地召开公判大会的***引发国内网友的热议,缅甸与我国毗邻,一个缅甸的公判大会,之所以会在我国引起网友的关注,不仅仅只是因为缅甸佤邦警方的破案迅速,更是因为此次公判大会上被“判处***,立即执行”的三名罪犯均系中国籍公民。
5月3日凌晨时分,缅甸佤邦南邓发生了一起抢劫杀入案件,中国福建老板在当地开的一家金铺被抢,老板被残忍***。据南邓消息:金店抢劫案发生后,经过查看监控确定罪***数和逃逸路线后,就展开了搜捕,并同中国云南沧源县公安局取得联系后发布了协查通报,在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下,在短短的数小时内,成功抓捕郑泽勇,葛才德两名罪犯,并收缴金条、项链等赃物;两天之后,也就是5月5日,在逃的另一名罪犯杨柳也被成功抓获归案。破案时间之短、效率之高在南邓前所未有。
经过南邓方面警方审讯,郑泽勇、葛才德、杨柳三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结合现场监控,南邓司法机关认定罪犯郑泽勇、葛才德、杨柳三人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证据确凿,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5月14日,根据当地法律相关条款,罪犯郑泽勇、葛才德、杨柳三人犯有非法持枪罪、***罪、故意***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郑泽勇、葛才德、杨柳三人***,执行***,押赴刑场立即执行。
看完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后,我的心真的好痛啊!同胞相残,何其惨烈呀,有手有足,是什么原因就走上了这样的一条不归路?年纪轻轻,却养成了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坏习惯,是家庭教育还是社会教育的问题?难道不应该引起国人的深思吗?